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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 09:13:35来源:原创浏览:588字体:

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详见附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经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于9月19日(周一)下午下班前将相关纸质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报送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人:徐志伟  

联系电话:0551—63536513

电子邮箱:1562262401@qq.com

 

附件:省人社厅《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13

 

附件

关于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省有关行业协会(学会):

为推动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深入实施,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基地运行管理,加快继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秘〔2014〕248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开展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名额

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主要从省内承担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重要任务、相关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能力业绩突出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部门或行业教育培训机构,专业协会(学会)及大型企业培训机构(央企除外)中遴选。各地各部门或行业设立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优先推荐。

 

各市及省直单位原则上推荐1-2个备选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申报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单位应具有丰富的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经验,在本地区、本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密切联系科研生产一线的高素质专(兼)职师资队伍。专(兼)职师资应当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实践经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

(二)有健全的继续教育管理机构及从事继续教育管理的专(兼)职人员。有健全的教学组织管理、学员考核管理、教学科研管理、培训登记管理、培训经费管理、后勤保障管理以及规范的培训效果评估、跟踪反馈等基地管理制度。

(三)能为基地基本建设和日常工作提供配套经费保障。具备与所承担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培训任务相适应的专业科目、固定教室、教学设备、专业图书资料及相应的硬件设施;能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实训的场所。

(四)具备现代化远程教育平台,具有满足一定规模网络培训所需的教学设备和基础设施,能开展网上培训和网络互动交流,同时具备网上报名、网络学习、在线考试、审核验证、用户管理等服务功能,并自愿与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对接。

(五)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前沿领域、数字技术领域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每年培训专业技术人才一般不少于1000人次。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自愿填写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见附件),提供相关材料。按照隶属关系向省直主管部门或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非公有制单位按属地原则从所在市或省直管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行业协会(学会)需经行业主管部门或业务指导部门审核后,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报省直主管部门或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省直主管部门或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继续教育和相关领域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论证、考察和评审,经审核同意后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材料

(一)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

(二)所在市级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推荐函;

(三)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四)其他证明材料或补充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的申报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认真组织申报,切实把继续教育基地打造成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

(二)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着我省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申报推荐要选择在优势领域具有国内或省内领先水平,在本专业领域有着较高影响力和公认度的施教机构,具备引领示范作用。

(三)各地各部门请于2022年9月23日前将推荐函及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孟剑光  联系电话:0551—62653375(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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