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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合肥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08 09:53:50来源:原创浏览:1662字体: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2154)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2022年度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才。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不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申报评审。

对上年度评审委员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者,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予受理。

二、申报时间及流程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我市各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及评审,并于11月底前完成。经备案的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在评审会开始前,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将评审工作方案报市人社局备案,并于1130日前完成评审各项工作,同时按规定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结果报市人社局审核。申报人须严格按照时间要求上传、报送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一)参加合肥市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合肥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评审的(合肥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申报有关事宜如下:

1.参加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各系列评审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可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址:http://hrss.ah.gov.cn/),点击“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委会均须使用系统,实行职称申报、审查、评审等全程网上办理。评审通过人员自行打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交单位、主管部门等盖章并存档。(具体申报流程见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

线上申报时间:815-922,逾期申报系统将关闭,不再受理新增人员申报。其中,建设工程系列申报具体要求以市城乡建设局正式通知为准。

市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中心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1号人事考试综合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话:0551-62674267

市城乡建设局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南路51号友谊大厦九楼,电话:0551-626911656267275862692757

2.参加文化(艺术、群文、文博、图书)、新闻以及高新区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事宜,以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3.我市中小学教师、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事宜将另行通知。

(二)参加安徽省职称评委会评审

参加安徽省各系列专业高(中)级职称评委会评审的(省各系列专业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3),相关申报评审要求以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各省直行业主管部门)评审工作通知为准。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材料后,从系统导出《委托评审人员名单》后并加盖公章,于申报截止前5个工作日报市人社局备案,备案后由市人社局上传委托评审函。

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地址:市人社局13楼(政务区政务环路88号)1308室,电话:0551-63536513

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标准条件及要求,可直接登录安徽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合肥人事考试网及相关省直行业主管部门门户网站查询。

(三)高技能人才申请专业技术职称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意见的通知》(皖人社秘〔2019130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文件精神,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高技能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工作,不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评审范围之内的职业(工种),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评审工作,具体申报事宜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四)申请专业技术职称直接认定

1.出站博士后认定职称。根据《安徽省博士后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认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皖人社秘〔2020230号)文件精神,出站博士后可直接认定高级职称。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后,由市人社局推荐至省人社厅进行认定。对在全国和省博士后创新创业赛、揭榜领题赛等获奖的博士后项目,可作为出站博士后认定评审高级职称的业绩能力条件。具体申报事宜将根据省人社厅相关工作通知为准。

2.申请认定中、初级职称。申请中级职称认定(含市直单位、档案在市属人事代理机构人员申请初级职称认定)的,按隶属关系或属地原则,申请材料分别由市直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以及市属人事代理机构统一报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材料受理时间:822日至915日。

申请职称直接认定有关事项详见合肥人事考试网《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确定专业技术资格业务指南》(网址http://www.hfpta.com/click.php?id=162)。

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申请初级职称直接认定的,相关事宜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自行确定。

三、申报材料及申报、审核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报职称评审人员应按规定认真准备申报材料,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上传材料,线上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申报中级以上人员需提供)

2.《单位公示证明》

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时验证页

4.《合肥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内申报资格核准表》或《非在编人员证明》(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5.《申报破格评审  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申报破格评审人员需提交)

6.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聘任文件(实行聘任制单位申报人员需提交)

7.《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8.各类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

申报人须登录网站仔细阅读申报材料注意事项按要求准备并线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在评审结果文件下发前由单位集中保管以备核查。省、市各职称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另有要求的,按要求执行,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报职称评审,需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并公示后,逐级上报,具体申报流程见附件4

1.个人申请。申报人须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种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不得同时申报两个以上不同系列或同一系列两个不同专业的专业技术资格。对在同一年度多头申报职称资格的,取消其申报资格;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予以取消资格(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审核推荐和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2.用人单位初审、公示。用人单位须认真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情况,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审核人签字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对申报人员在用人单位的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并出具《单位公示证明》。

3.人社、市直主管部门复核。各县区人社、市直主管部门要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线上复核,对申报人员身份、工作岗位、学历、资历、业绩成果以及提供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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