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
皖人社秘〔2022〕79号
各市及广德市、宿松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培养选拔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优秀技能人才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意见》(人社部发〔2019〕90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26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人社职司便函〔2021〕59号)等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综合管理或列入竞赛计划,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为依据的职业技能竞赛,其参赛选手可按规定获取相应职业证书。各单位在印发竞赛通知时,应依据新颁职业分类大典及职业技能标准,明确竞赛项目相应核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工种)名称及发证等级。
二、职业技能竞赛发证,采取“一赛(届、次)一授权”的方式,以相应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名义、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技能人才管理服务机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服务机构)代章形式,颁发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颁证流程逐步纳入安徽省技能人才评价系统(以下简称评价系统)管理。证书信息按程序推送至省技能人才评价信息服务平台和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平台,免费提供查询服务。
三、统一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竞赛)样式和编码规则(见附件),由竞赛主办单位印制空白证书,按要求编码、打印,报所属管理服务机构复核、验印。竞赛主办单位应依据竞赛有关规定,严格审核获证选手的参赛身份信息、竞赛成绩等材料,确保颁证信息真实有效、可追溯。
四、各市应统筹做好本地区职业技能竞赛选手获取相应职业证书的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退出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后,竞赛选手未及时取得相应证书的,各市、有关单位可根据相应竞赛文件有关规定,为符合条件选手兑现相应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工作中如遇问题,请联系省技能人才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51-62623630(鉴定指导科);0551-62623670(竞赛管理科)。
附件:1.职业技能竞赛颁证操作流程(评价系统)
2.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竞赛)样式
3.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竞赛)编码规则
2022年3月29日